本報訊 因認為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進行商業推廣宣傳,涉嫌侵權,演員趙麗穎、霍建華分別將兩被告訴至法院,要求立即采取屏蔽、斷開鏈接等方式停止侵權,在新浪微博首頁及全國公開發行報紙上登報致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合理開支等共計167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趙麗穎與霍建華訴稱,原告趙麗穎目前系我國大陸知名青年演員,原告霍建華是我國臺灣地區知名男演員、歌手及出品人,二人系電視連續劇《花千骨》主要演員。2015年8月,原告趙麗穎、霍建華獲知,在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站中出現了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華為榮耀”主持發布的名為“雙眼見花千骨”的微博話題,該話題擅用了二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機產品進行商業推廣宣傳,該行為極易誤導廣大瀏覽者認為兩原告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某種商業合作關系,涉嫌侵犯他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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