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警告函
警告函是指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權人指出侵權事實,說明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權人提出明確的停止侵權要求。
警告函的作用
在您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情況,您認為起動知識產權訴訟、行政投訴并非最佳的解決方案,但又不愿意放任他人侵犯您的知識產權。例
如:侵權行為的規模、影響較小,而采用行政投訴或訴訟的方式成本較高;您發現侵權行為人并非出于故意,認為只要侵權者停止侵權即可等。
針對這樣的情形看,您可以采用警告函、權利聲明函的方式,通過警告交涉的方式維護您的知識產權。通過警告函,可以提醒非惡意的侵權人、嚇阻部分惡意侵權人,從而以較小的成本和較快的時間達到制止侵權行為的效果,有效地維護您的知識產權。
常見問題
1、警告函是否會影響我后續的維權?
答: 發出警告函后,您仍可以對相關侵權人采取行政投訴、司法訴訟等措施。但發出警告函后,會提醒侵權人其行為已受到注意,進而加大侵權證據的收集難度。因此, 若您不能排除將對侵權人采取后續措施的可能,則建議在發出警告函前先行對其侵權證據進行收集與保全。
2、出具警告函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答: 出具警告函您需要準備有效的權利證書,如:注冊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版權登記證書等;侵權人的基本信息及侵權事實。哲力律師團隊將根據您提供的案件情況,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侵權人嚴正說明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權人提出明確的停止侵權要求。
3、警告函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答: 警告函屬于在遭受侵權時的自力救濟維權方式,本身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作用,主要是通過警告侵權人相應法律后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權行為。此外,受到警告函 后仍不予停止侵權行為的侵權人,可確認為惡意侵權,在后續訴訟中將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