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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5、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6、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7、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8、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伙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7)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常見問題
1、還沒有獲得商標權的商標能否申請轉讓?
答: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得核準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轉讓。
2、企業注銷后,商標可以辦理轉讓嗎?
答:可以。商標轉讓時,需要同時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原企業注銷的證明文件和原企業法人代表出具的同意商標轉讓的聲明。
3、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有什么區別?
答:商標轉讓是兩個不同法律主體之間的行為,商標轉讓后,該商標歸屬于受讓人;商標變更后,商標權利的主體不變,只是名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