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daily導讀:在很多時候,先到先得的,往往就可能是絕對的在先權利,而且這份權利足以讓后到者沒有生存之地。比如,商標的注冊申請。
同事懷了雙胞胎,已知一兒一女,閑聊時就討論了下是哥哥妹妹好,還是姐姐弟弟好。
當然是各有各的好,但兄妹還是姐弟,取決于出生順序。我在網上查了下雙胞胎誰先出生的問題,答案是順產時位置在下的那個先出生,如果剖腹產,靠近刀口的那個先出生。
同事的預產期還沒到,這事幾個月內還是一樁懸案。但不管將來是姐弟還是兄妹,對于當代民主社會的普通人家來說,都只會是相親相愛相伴成長的一對孩子,先到者只是得到一個哥或姐的稱呼,并不改變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
但在很多時候,先到先得的,往往就可能是絕對的在先權利,而且這份權利足以讓后到者沒有生存之地。比如,商標的注冊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也就意味著會駁回在后申請的商標,還意味著即使在先申請的商標還未初步審定,也會擋住在后申請的商標,通俗說就是能通過占住位兒,把后來者統統擠走。
排過隊的人都知道,占位兒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2016年共有369.1萬件商標注冊申請,平均每天超過一萬件。商標申請的隊伍總是排得足夠長,長到晚一天可能就在一萬名之后。
目前商標審查系統還沒有做到即時公開前一天商標的申請狀況,沒辦法查詢所有申請在先商標,也就不能保證在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中,你的商標站在隊伍的前面。而在數萬件在先申請商標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足以把你的商標擋在注冊大門之外了。
面對現實,申請人能做的事情僅有一件,即一旦確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標的注冊申請,一天也不要耽誤。早一天申請和晚一天申請的區別并不是哥哥和弟弟一起長大的關系,而是哪個孩子能生存下去的關系。
這里要強調一點,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適用,并不考慮申請人主觀意圖,只考量客觀上在后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所以,即使在后商標真的是獨自設計、帶著一萬份誠信提出申請,也不能改變被駁回的命運。
當然避開第三十一條的最好辦法是起一個獨特的名字,確保與在先申請的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但這真是件相當不易的事情。雖然有智慧懂商標的人總是能找到與眾不同且寓意美好的標識,順利獲得商標注冊,比如賣書的“麥讀”、賣花的“普勞玫斯”、賣茶的“云秀軒”等。但更多的蕓蕓眾生無論智慧還是審美基本不相上下,商標撞車的事情總是不期而遇。
還要說明一點的是,商標申請時,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規定,都會被受理。在后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要到商標實質審查時才會知道。而從申請到實審一般需要六到九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你可能在半年之后,才會知道自己的商標是不是不幸地成為了在后申請的商標。假如這半年期間你用一直在使用,可能就要承擔使用一件未注冊商標的風險:停止使用或被訴侵權。第一時間申請注冊,總是避免這種風險最管用的辦法,雖然運氣不好的話,也管不上用。但運氣不是我們能控制的,就不討論了。
值得慶幸的是現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點遍布全國各地,且網上申請又很方便,只要思想重視,總是能夠及時遞交申請書。
所以,商標注冊申請,千萬不要說再等一等,犯拖延癥的后果很嚴重,晚一天也可能改變核準或駁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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